BeMEC BeMEC

名医介绍服务

PRIVACY POLICY隐私政策

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

FeliMedix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充分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为彻底遵守《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平成15年法律第57号)及相关法令等,将依据本公司规程,彻底保护客户的重要个人信息并确保其适当使用。此外,本公司将就个人数据的获取、利用、保管、转移、删除等各阶段的处理规程加以完善,并向全体员工贯彻落实。

1.各事业部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方针

本公司在收集和获取有关疾病及健康的个人信息时,为实现从医疗和健康层面支持客户舒适生活的事业目的,我们将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与责任,在妥善处理个人信息、充分保护客户隐私的同时,致力于维护信息的准确性与保密性,并对个人信息实施严格管理。此外,我们将提前公示使用目的等内容,除法律法规等允许的情形外,不会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超出使用目的范围处理所获取的个人信息。通过公开信息等间接获取的情形亦同。
为了成为一家能够让所有提供个人信息的客户感到放心并值得信赖的企业,所有从事业务的人员将持续致力于妥善保护个人信息。

2.个人信息的收集、保存、使用

客户及用户等,为使本公司向客户等提供本公司的特典及服务及其营销活动,同意本公司在采取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客户等个人信息中以下信息(以下统称"个人信息")进行收集、保存、使用。

1)客户等通过规定的服务申请表、合同等填写、申报以及客户等在提供的资料・样本中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号码、工作单位、家庭状况、居住信息、年收入状况等、问卷栏的回答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缔结后从客户等处收到通知等,本公司所获悉的变更信息。以下同。)
2)服务合同成立日及合同是否成立、服务费用等合同内容以及合同是否终止等相关信息
3)客户等的账单及付款状况等相关信息
4)通过本合同或与共同使用公司及医疗机构等以同一名义签订的合同所收集的设施使用状况、通过互联网进行预约等使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5)从客户等、经营者或公共机构以合法且适当的方式收集的、居民证等公共机构发行的文件记载事项的相关信息
6)官报、电话簿、住宅地图等公开的信息
7)从共同使用公司等获取的健康、疾病相关信息
8)本公司为向客户等提供本公司特典及服务以及为其营销活动所使用的其他信息

关于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为实现符合业务目的的服务
・为支持疾病诊疗顺利且迅速地进行
・为提取本人健康问题,收集家族史・既往史(过去病历)、嗜好、过敏等个人信息并建立数据库,对病情进行比较研究
・为通过将连续健康信息数据库化,为预防・治疗作出贡献并构建持续的医疗整合体系
・为适当且顺利地开展其他客户健康管理支援业务
・为向客户发送本公司宣传册及会刊
・为管理本公司主办的研讨会等活动的参与者
・为招募新会员向客户发送本公司介绍资料(直邮广告)
・为以开发更优质服务为目的进行数据汇总及问卷调查
・为实现基于客户需求的服务提供并加强沟通
・为顺利执行与签约医疗机构的合作业务
・为回应客户的咨询及投诉
・以及其他因需要与客户联系等情况,为适当且顺利地履行与客户的交易

3.禁止提供个人信息

本公司将妥善管理客户的个人信息,未事先征得客户同意,不向第三方提供客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回应医疗机构的查询
※关于上述事项,客户可向本公司申请拒绝提供、使用个人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但在此情况下,客户・用户可能面临"无法获得适当诊疗"、业务合同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2)依据法律法规的情况
3)为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有必要时,且难以取得本人同意时
4)为促进公共卫生改善或儿童健全成长特别有必要时,且难以取得本人同意时
5)需要配合国家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或其委托的人员执行法令规定事务时,且取得本人同意可能妨碍该事务执行时
6)依据业务委托合同,将个人数据全部或部分委托第三方处理的情况。但本公司将制定"委托方遴选标准",并对委托方进行适当监督,以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管理。

4.使用目的的变更

本公司在变更已公布的使用目的时,将就变更后的使用目的通知或公告客户。

5.关于个人信息的披露・更正・删除手续

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本公司设立受理客户投诉的窗口,并采取适当应对措施。同时,就客户本人个人信息的披露、内容更正、追加或删除、停止使用或消除、停止向第三方提供等手续规定如下。

1)本公司在接到客户就保有个人数据的披露・更正・删除申请时,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予以适当应对。 上述情况下,客户等须出示用于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并遵照披露请求方规定的手续办理。办理手续所需费用由客户等承担。 披露请求、更正或删除请求的受理窗口亦为本文末尾所记载的窗口。

1.申请披露保有个人数据
2.保有个人数据内容与事实不符时,申请更正・追加或删除
3.保有个人数据被用于目的外用途时,申请停止使用或消除
4.保有个人数据被非法获取时,申请停止使用或消除
5.保有个人数据在未取得会员同意的情况下被提供给第三方时,申请停止向第三方提供

2)关于保有个人数据的不予披露事由,以下情况将不予披露。若决定不予披露,将附理由通知当事人。

1.申请书中填写的地址、本人确认证件中记载的地址、向本公司登记的地址不一致等无法确认本人身份的情况
2.由代理人申请但无法确认代理权的情况
3.规定申请文件有欠缺的情况
4.未支付手续费的情况(*)
5.披露等请求的对象不属于"保有个人数据"的情况
6.可能损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及其他权益的情况
7.可能对本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重大妨碍的情况
(*)若手续费不足或未支付手续费,本公司将予以告知,但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支付,将视为未提出披露请求进行处理。

3)关于更正、追加或删除、停止使用、消除、停止向第三方提供等申请,本公司将在调查事实关系后予以适当应对。

4)"咨询""投诉"的受理 本公司对客户个人信息的处理尽力做到万无一失,但若有任何投诉,请向相关负责部门提出。本公司将在调查・确认申请内容的事实关系后,予以适当且迅速的应对。

6.对委托方的严格管理

在委托处理个人数据时,将从个人数据保护的角度明确其遴选标准,并对委托方进行充分监督,以确保其也能采取个人数据安全管理措施。

7.强化内部管理体制

设置个人数据管理责任人,明确其权限与责任,完善体制建设以确保适当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业务。同时,与员工签订个人数据保密协议,并在离职后实施誓约书等措施,致力于加强安全管理体制。

8.完善内部审计体制

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得到妥善执行,将加强内部审计体制,并定期检查其实施情况。

9.加强员工教育

编制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解说材料并发放给员工,同时持续开展内部培训等活动,致力于员工的教育与培训。


受理窗口

〒103-0023
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本町3-8-3
生命科学大厦3 8F
FeliMedix株式会社 客户咨询室

Email: contact@felimedix.co.jp

FeliMedix株式会社
代表董事 Sayuri Ono

CONTACT

如需索取有关BeMEC名医介绍服务的资料或进行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电话咨询03-6821-7476(工作日 10:00〜18:00)